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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母婴育儿 2024-06-06 浏览(46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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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规则,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司法保护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协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爷爷奶奶可以隔代请求探望吗?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饮酒后溺亡,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餐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近日,记者就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法律问题采访了相关法院。

允许失去子女的老人隔代探望一次

因为见不到孙子,陕西Xi的沙女士将儿媳告上了法庭。原来,沙女士的儿子因病去世后,两个孙子跟着儿媳生活。沙女士多次联系儿媳表达想见孙子的愿望,但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沙女士提起诉讼。

隔代访问的呼吁能得到支持吗?“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有隔代探望权,但探望权是一项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祖父母和孙辈之间的亲密关系不会因父母去世而破坏。”初审法院认为隔代探望是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延伸。子女在世时,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子女的探望权实现探望孙子女的目的;在子女去世的情况下,允许丧子老人隔代探望,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

隔代探望除了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隔代探望也是未成年人从亲属那里获得更多关爱的一种方式。“沙女士通过看望孙子得到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之间的亲情,给予孩子更多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判决沙女士每月第一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两小时,儿媳应予以配合。

“司法机关不得拒绝裁判。”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本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首个隔代访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的案件裁判规则,确保相关案件得到妥善审理。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也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规定未成年子女请求父母探望,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请求孙子女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

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探视问题关系到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年来,因藏匿或抢夺未成年子女引发的抚养、监护、探望纠纷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理相关纠纷,以司法裁判明确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黄女士和郑先生的女儿只有两岁。他们离婚后,双方约定女儿由黄女士抚养,郑先生可以每月探望他们两次。谁知,在访问期间,郑先生将女儿安顿在一家酒店,并频繁更换住所,拒绝将女儿送回黄女士身边。见没有孩子,黄女士只好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回女儿。同时,黄女士向法院申请中止郑先生的探望权。

考虑到郑先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女儿,因此无法保证孩子在探视期间的正常饮食和生活起居,这对他们的生活、教育甚至心理健康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探视结束后,女儿没有按约定送回来,女儿被藏了起来。法院判决依法中止郑先生探望女儿的权利。

“设立探望权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行使探望权时,应当首先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和身心健康,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行使探望权。”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解释说,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损害儿童的合法权益,则应给予探望权的行使必要的限制。

从早开始严格避免校园欺凌。

“小李应该以此为戒;家长要做好家庭教育,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在孩子侵犯他人权益时及时制止并主动弥补错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刘备区人民法院家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心,初中生小李及其父母接受了法庭教育和训诫。

原来,小李和小王是初中同学。小李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包含小王照片的短视频,并对照片进行了编辑,并以贬低和侮辱的文字进行传播。他还和其他同学一起用围堵和辱骂的方式羞辱小王。了解情况后,小王父母报警求助,并向学校反映学校已对小李等参与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小李必须道歉!然而,我们多次咨询对方家长,希望恢复孩子的名誉,我们都关上了大门。”小王家场很生气。多次协商无果后,他向法院起诉,明确表示小李应在课堂上公开宣读道歉信。

“言语欺凌是校园欺凌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很容易对未成年受害者造成心理伤害。”审理法院认为,小李的霸凌行为对小王造成不正当影响,构成名誉权侵权。为及时帮助小王维护名誉和权利,人民法院判决小李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发布向小王道歉声明不少于20小时,同时在课堂上向小王公开宣读道歉声明。道歉行为和道歉内容需要法院审查。

“通过法庭教育和训诫,并在法庭上,我向小李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令书,敦促父母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孩子,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品行。”承办法官魏丽丽介绍,充分发挥赔礼道歉、抚慰训诫、判决小李承担责任的功能和作用,在课堂上公开宣读道歉声明,既有效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和权利,又及时制止了欺凌行为,给其他学生带来了教育和警示。

在宿舍午休期间,初中生小芳被包括小雨在内的十几名同学殴打致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芳将小雨等参与殴打的学生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雨等人系故意殴打致伤,应赔偿小芳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小芳被打后,学校未及时送医,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明确表示,实施校园欺凌将受到法律制裁,有些惩罚甚至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裁判李说。

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近年来,全社会共同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预防和处置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校园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即使是未成年人,只要实施了侵权或违法犯罪行为,我和我的监护人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为了庆祝同学江的生日,(化名)和其他三名初二学生来到重庆一家餐馆吃饭。与此同时,胡明提议喝酒庆祝。蒋某同意后,几人在餐馆买了啤酒喝了起来。

晚饭后,胡明和其他人与另外四名偶然在湖边玩耍的学生相遇。在玩水的过程中,胡明不慎后仰淹死了。尽管其他学生积极营救他,但还是发生了一些事情。

胡明的父母在失去孩子后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他们起诉了该餐厅、其他六名未成年人和重庆一所中学,要求得到一个说法。

谁对此负责?据负责的法官称,被告是否应对胡明的死亡承担责任取决于餐饮经营者、同饮者、同行和学校在各自的义务范围内是否有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溺水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胡明是一名初中生,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学校接受过日常安全教育。胡明主动提出在湖里喝酒玩耍,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负责的法官说,胡明的父母纵容他们的孩子每天喝酒。事故发生在周末,疏于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未履行监护人职责,对子女溺水承担90%的责任。

单纯的卖酒行为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餐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本案的重要关注点。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或者支付彩票奖金。如果难以辨别他们是否是未成年人,应该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审理法院认为,餐馆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饮料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明显的过错,增加了人身伤害的风险,是溺水的间接原因。结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度,判决餐厅承担6%的赔偿责任。

此外,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经营者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案件宣判后,人民法院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有关部门。

针对同学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判断,法院认为蒋某等人未尽到相互照顾和提醒的义务,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中进行了日常安全教育,尽到教育机构的责任,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

“向未成年学生非法售酒是经常发生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具有隐蔽性,监管难度大,执业情况复杂多样。甚至一些经营者没有意识到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法律条款急需落实到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本案作为指导性案例,促进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考,可以在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部分引用相关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传达明确的司法规则,引导酒类销售者合法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酒类违法销售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原标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社会环境(法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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