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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孩案今日开庭。

母婴育儿 2024-06-26 浏览(2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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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下午3点,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孩案将开庭审理。该案将由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由于被告人萧郎(化名)目前被羁押在陇西县看守所,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陇西县法院进行了一审。

2022年9月25日,甘肃定西通渭县某村,8岁女童小花(化名)遇害。嫌疑犯是邻居的男孩萧郎。萧郎出生于2009年2月,当时13岁零7个月。据小华父亲龚某某介绍,小华被杀后,其身体遭到凶手侮辱,身体多处被刀刺伤。

本案是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刑事案件。

本报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2023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对被告人萧郎追究刑事责任。据红星新闻报道,2024年2月4日,萧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由甘肃省通渭县检察院向通渭县法院提起公诉。3月20日,该案由定西中院审理。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死刑不适用未成年人,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判无期徒刑,送少年管教所服刑。

最高法今年4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人民法院已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罪犯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甘肃本案被害女童小花的父亲龚某某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的父母是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原告人龚某某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萧郎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2.判令被告萧郎及其父母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796660元、丧葬费47115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1397775元。

龚某某起诉称,本案中,事先准备好犯罪工具,将小花诱骗至荒地残忍杀害,并对其身体进行刺伤、侮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创伤。但萧郎自被拘留以来,对自己的错误无动于衷,毫无悔意,心理极度不健康,危害极大。所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建议判他无期徒刑。

此外,因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及法定监护人牛某某、陈某某应对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牛某某、陈某某应赔偿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家属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赔偿金。

龚某某在起诉书中称,牛某某、陈某某作为父母,疏于对的管教,导致残忍杀害小花。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道歉、赔偿,也没有取得小花家人的谅解。原告特请求人民法院按请求作出判决,以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6月25日,龚告诉本报,他是单身父亲,小华是独生女。他长期在外打工,小华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小华被杀后,爷爷受到重创,瘦成皮包骨;奶奶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很难自理。事发后,他从外地回家料理后事。县里为了缓解他家庭的困难,给他安排了一个公益性岗位,并给予了司法救助。

此外,龚某某说,事发后,的父母带着小儿子离开了村子。“我现在要给我的孩子一个公道,必须严惩凶手。”

“面对这样的案件,大家都痛心疾首,呼吁对未成年暴力犯罪者进行严厉制裁,以警示和震慑所有潜在的犯罪分子。”龚某某的代理律师臧凡清说,“当然,在注重法律制裁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过程中,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敬畏生命。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提前有效干预,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原标题: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孩案今日开庭。受害者家属表示,尚未收到被告父母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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